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以書面送達和電話方式向公司董事發出召開第八屆董事會臨時會議通知,會議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的董事7人,實際參加會議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為蘇州工業園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議案》。
同意為蘇州工業園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幣叁仟伍佰萬元的銀行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間為蘇州工業園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各單筆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次擔保在董事會決策的擔保額度內,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文)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