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內容提示:
●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相關規定,本次會計估計變更應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公司本次會計估計變更對公司以往年度財務報表無影響。
●本次會計估計變更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20年公司執行新收入準則后,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本著謹慎性會計原則,為更加客觀真實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公司擬規范工程類項目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方法,現就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原因
財政部于2017年7月5日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公司擬規范工程類項目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