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森林法系列解讀⑤】發動全社會力量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
信息來源:中國吉林森工集團網站 發布日期:2020-01-16 瀏覽次數:3626次
新修訂森林法“造林綠化”一章,是在原森林法“植樹造林”一章的基礎上修改而來。章節名稱修改主要考慮,培育森林、保護修復森林生態系統既要堅持自然恢復,也要注重人工修復。造林綠化包括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等多種方式,植樹造林主要是指通過人工種植樹木(人工造林)培育森林的活動。從兩者關系上看,植樹造林是造林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法律的形式明確大規模開展國土綠化的內容,將“植樹造林”調整為“造林綠化”,能夠更加有效地調動全社會資源和要素參與到綠化國土、美化中國的行動中來。修訂后的“造林綠化”一章在制度設計上注重以下三點。
一是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新修訂的森林法新增一條,“國家統籌城鄉造林綠化,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綠化美化城鄉,推動森林城市建設,促進鄉村振興,建設美麗家園”,這是一個總體性規定。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森林關系國家生態安全。要著力推進國土綠化,著力提高森林質量,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著力建設國家公園。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開展國土綠化行動”。2018年、2019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以及2018年《關于積極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的意見》等文件也提出了綠化美化鄉村、以綠色發展引領鄉村振興、創建森林城市、建設美麗家園等要求。各地、各部門(系統)認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增綠增質增效為主攻方向,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十八大以來,全國平均每年完成造林約一億畝,國土綠化取得明顯成效。2004年,在關注森林活動組委會的倡議和推動下,原國家林業局開展了國家森林城市建設,授予貴陽首個國家森林城市稱號,成為我國森林城市建設事業正式啟動的重要標志。經過多年的發展,全國已有194個城市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修訂后的森林法第四十二條的表述,就是將黨中央精神和實踐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為進一步推動國土綠化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發動全社會參與造林綠化。造林綠化需要全國動員、全民動手、全社會共同參與。在原森林法明確各行各業、城鄉居民植樹造林任務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新修訂的森林法增加了“城市規劃區內”“工業園區”有關主管單位負責造林綠化的職責,將單位和個人承包造林的范圍由“宜林荒山荒地”擴大至“宜林荒山荒地荒灘”。城市綠化是國土綠化的組成部分,1992年國務院制定了《城市綠化條例》,本次修訂增加“組織開展城市造林綠化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實現了法律制度的銜接,有利于推動城市綠化。為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愛林護林意識,將每年3月12日為植樹節寫入森林法,鼓勵公民通過植樹造林、撫育管護、認建認養等方式參與造林綠化。
三是科學保護修復森林生態系統。本次修訂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規定對新造幼林地和其他應當封山育林的地方,組織封山育林;對國務院確定的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嚴重石漠化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態修復的耕地,有計劃地組織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對因自然因素等導致的荒廢和受損山體、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灘,因地制宜實施森林生態修復工程。堅持數量和質量并重、質量優先,在大規模推進國土綠化的同時,新修訂的森林法規定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優化林種、樹種結構,鼓勵使用鄉土樹種和林木良種、營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綠化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