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關于核準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796號)
一、核準你公司向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50,630,965股股份、向北京睿德嘉信商貿有限公司發行39,379,639股股份、向吉林省泉陽林業局發行3,783,891股股份、向趙志華發行58,350,742股股份、向上海集虹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發行24,602,332股股份、向陳愛莉發行1,945,026股股份、向趙永春發行149,618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二、核準你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56,400萬元。
三、你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應當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方案及有關申請文件進行。
四、你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你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本次發行股份的相關手續。
六、本批復自下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