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以書面送達和電話方式向公司董事發出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知,會議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參加會議的董事7人,實際參加會議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一、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符合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條件的議案》
二、 逐項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
三、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議案》
四、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符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五、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及其適用意見的規定的議案》
六、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借殼上市的議案》
七、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八、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東簽署附生效條件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利潤補償協議>的議案》
九、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蘇州工業園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股東簽署附生效條件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利潤補償協議>的議案》
十、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募集配套資金的交易對方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議案》
十一、 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批準森工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免于以要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議案》
十二、 審議通過《關于<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的議案》
十三、 審議通過《關于批準本次交易相關審計報告以及資產評估報告的議案》
十四、 審議通過《關于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意見的議案》
十五、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說明》
十六、 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的議案》
十七、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是否達到<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128號)第五條相關標準之說明的議案》
十八、 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議案》
十九、 審議通過《關于暫不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詳情請查閱當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