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優化生態環境,確保不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省政府日前發布森林防火命令。
命令指出,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秋季森林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及單位領導要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采取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等方式逐級落實森林防火責任。森林防火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和當地氣象部門建立聯合火險會商和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眾預警。森林防火基層組織要采取懸掛防火預警旗、設置警示標識方式確保預警信號發布到位。森林防火期內,林區各單位、住戶及進入林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凡違反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給予相應處罰。對在森林防火區內上墳燒紙和野外吸煙者,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非公職人員一律從重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干部一律給予行政處分;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命令強調,各地要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大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各類森林消防隊伍要做好撲火準備,一旦出現火情,立即開展撲救。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完善應急聯動機制。林區毗鄰單位要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責任。各級林業公安、檢察、法院機關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高效查處、審理森林火災案件,做到每案必查、違法必究。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和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撥打12119森林火警電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