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林業網8月21日訊:為補償單位和個人因保護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危害,2009年4月1日《北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辦法》開始施行。依據《補償辦法》,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亡補償實施細則》,并于2011年4月1日開始實施。在全面調查、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發布公告,對野豬、狼、豬獾、狗獾、豹貓、黃鼬及北京地區分布的隼形目和鸮形目(所有種)所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償。
為科學有效的預防野生動物造成危害,促進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發展,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站還編制了《北京市野生動物危害預防指導手冊》、《北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辦法》操作規范手冊、《北京市野生動物危害預防控制實用方法》、《北京市確定給予補償的野生動物種類特征及習性介紹》。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實行完善,解決了補償中所遇見的問題,使農民得到補償,野生動物得到保護,生態建設和生態文明得到提升。
《補償辦法》實施以來,各區縣堅持“加強領導、依法辦理、密切配合、實事求是”的工作方針,嚴格按照《補償辦法》和《〈補償辦法〉操作規范手冊》的要求開展工作,全市六年共補償1325.52萬元,其中財產損失補償1312.14萬元;人身傷害補償13.38萬元,分別占補償總額的99%和1%。
今后對于長期重復性造成嚴重損失區域的補償制度構建、補償范圍是否需要調整、是否采取生態控制措施的問題,還要作全面分析調研并加以解決。